内容描述:市民来电咨询:市民在香洲区香湾街道海港路10号万得隆超市大概1000平方左右,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市民不解,每个月水费里包含垃圾处理费,为什么要另外收取,收取的话是否按照发改委官网上《珠海市收取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商店及其他行业: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00平方以上,每增加20平方米加5元)的标准去收。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向其解释一下收费问题。望处理。
受理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回复时间: 2017年12月14日
回复内容:珠海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目前是按《珠海市收取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珠府〔1997〕21号)执行,有标准垃圾箱的用户以箱为计费单位,没有垃圾箱的单位以面积为计费单位。已向丘先生解释了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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