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二条规定,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二、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第十一条。
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 第四条。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 第二条。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粤府〔2015〕3号)第十一条。
5.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粤发改投资函〔2015〕376号) 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对省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2.权责划分(市):
对市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3.权责划分(县):
对区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
6)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加盖公章与申请单位一致;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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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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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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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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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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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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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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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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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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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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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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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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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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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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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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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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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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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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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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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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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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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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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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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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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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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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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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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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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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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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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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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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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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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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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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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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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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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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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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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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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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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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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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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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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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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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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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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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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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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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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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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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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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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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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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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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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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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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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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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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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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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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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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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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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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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0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委托咨询评估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窗口人员当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不符合许可情形的,不予受理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6.领取登记: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756-253830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暂未开通,可电话查询(0756-2538301 )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投诉(0756-2538326 )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 ;行政诉讼:http://www.jwfy.gov.cn/。
图1 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窗口办理流程
图2 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