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山溪生态公园
(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凤凰山森林公园-山溪生态公园(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园林环境〔2017〕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017-440402-78-01-805680)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山溪生态园是珠海市践行“美丽珠海”的重要体现,对于提升珠海城市宜居形象,提升珠海国际城市品牌,建设幸福和谐珠海意义重大。是改善景观环境,提高居民配套服务质量的需要,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的需要。该项目通过生态修复手段,以科普宣传垃圾治理、垃圾分类、生态修复等为主,融入低碳、环保、节能、废旧物再利用等理念,建设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地,为当今先进的城市坏境建设理念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实践载体,符合当今时代和珠海城市环境建设的需求。根据《研究园林绿化有关项目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183号),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沥溪一、二期封场区域、园区入口区域生态修复和绿化、停车场等景观工程,新建生态环境治理展示中心(包含游客服务中心、多功能展示厅、青少年活动和宣教室、环卫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给排水、电气、监控等公园附属设施,公园建设范围占地约20.1公顷。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6509.17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452.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47.06万元,预备费309.96万元。 资金来源:拟由市级政府统筹解决建设资金,根据市财政局的意见,市财政负担项目建设资金额度在可研阶段再进一步明确。 四、批复文件依据 1.《公园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19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PX20172748) 2.研究园林绿化有关项目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183号) 3.市财政局关于山溪生态公园项目建议书征求意见的复函(珠财函〔2017〕709号) 4.市住规建局关于提供沥溪生态环保园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事宜的复函(珠规建地函〔2015〕91号)、市住规建局关于再次申请山溪生态公园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5.关于变更山溪生态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复函(珠市政林业函〔2017〕286号) 6.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关于凤凰山森林公园—山溪生态公园(一期)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的函(珠市政林业函〔2017〕497号) 五、接文后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项目包含的6000平方米房建设施做进一步核实和论证,确认是否存在经营 性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并按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建设的后续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9日
公开方式:公开
365体育投注登录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