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的通知
珠发改函〔2017〕1602号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单位: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271号)要求,我市现聘请第三方机构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联系人:李万鹏,8633956,13702314898,地址:市上冲交通综合管理大楼1103室)对你们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车辆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且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以车辆上牌日期为准,已申报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2、2016年1月1日前在我市购买且初次登记注册,因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而未在2015年度予以清算,截至11月29日,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车辆。
二、核查时间
核查定于12月13日-12月20日,请认真配合第三方机构于计划时间内,做好核查。
三、核查内容
请按照省的通知要求的核查标准和核查内容,提供相应的核查材料,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需增加核查的内容,则经第三方机构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汇报同意后,可开展核查。
四、在核查过程中,请你们秉承真实、有效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出具真实性承诺函,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7〕6271号)
365体育投注登录 珠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