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6〕84号
横琴新区发展改革局,各区(功能区)价格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