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函〔2017〕1166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转发给你们,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一并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简化归并收费项目、规范统一收费政策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开展各类交易服务的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文中“简化归并收费项目、规范统一收费政策”的要求执行。
二、 清理废止的政策文件
我市已出台的《关于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问题的复函》(珠价函〔2012〕35号)、《关于延续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复函》(珠价函〔2009〕33号)、《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珠价〔2002〕33号)现予以废止,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清理情况(包括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6年收费金额等)于2017年10月18日前报送我局(价格科)。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